深圳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標準
序號 |
一級指標 |
二級指標 |
分值 |
工作內容 |
評分細則 |
1 |
管理臺賬(5分) |
管理臺賬 |
5 |
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,詳細記錄垃圾類別、數量、分類收運以及宣傳培訓等情況,定期向街道辦報送數據。 |
無臺賬記錄扣5分,臺賬記錄不完善酌情扣1~4分,沒有定期向街道辦報送數據扣1分。 |
2 |
宣傳引導(15分) |
人員培訓 |
5 |
每年對物業管理人員、清潔員、督導員進行培訓不少于2次,培訓記錄應包括現場照片、簽到表、培訓材料等。 |
每少一次培訓扣2分,培訓記錄不完善扣1分。 |
靜態宣傳 |
5 |
主要出入口、宣傳欄、樓棟大堂或電梯間等顯著位置張貼垃圾分類投放指引或宣傳海報。 |
根據宣傳氛圍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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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戶宣傳 |
5 |
入戶宣傳覆蓋率達到小區實際入住戶數的80%。 |
入戶覆蓋率達到小區實際入住戶數80%及以上不扣分,達到70%但不足80%扣1分,達到60%但不足70%扣3分,不足60%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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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定時定點督導 (15分) |
定時定點督導 |
15 |
晚上7~9點,組織黨員、志愿者、熱心居民、物業管理等人員在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開展宣傳督導,全年督導天數不少于270天。 |
督導天數達到270天不扣分,達到240天但不足270天扣2分,達到210天但不足240天扣4分,達到180天但不足210天扣6分,達到150天但不足180天扣8分,達到120天但不足150天扣10分,少于120天不得分。 |
4 |
設施建設(40分) |
集中投放點 |
18 |
每個垃圾投放點改造為集中投放點,統一設置有害垃圾、廢棄玻璃、廢棄金屬、廢棄塑料、廢棄紙類、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等收集容器,并設置投放指引牌、洗手池、照明和語音提示設施。 |
每缺少一類分類容器或設施扣2分。 |
樓層撤桶 |
5 |
禁止在樓層設置垃圾桶,原有樓層垃圾桶應撤除。 |
樓層設置垃圾桶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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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舊家具投放點 |
5 |
至少設置1個廢舊家具投放點,投放點應設置圍擋、指引牌、消防設施。 |
未設置投放點扣5分,每缺少一類設施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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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舊織物回收箱 |
2 |
小區至少設置1個廢舊織物回收箱,箱體應標示備案編號、回收及監管電話、投放指引及回收處理流程。 |
未設置回收箱扣2分,箱體標示不規范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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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標志 |
5 |
分類收集容器、指引牌及投放點分類標志正確、清晰。 |
每發現一處分類標志錯誤或污損嚴重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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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管理 |
5 |
分類收集容器和設施干凈整潔、功能完好。 |
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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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分類成效(15分) |
知曉率 |
8 |
居民熟悉垃圾分類知識,了解小區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,知曉率達90%以上。 |
發放調查問卷,問卷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不扣分,達到80分但不足90分扣2分,達到70分但不足80分扣4分,70分以下不得分。 |
參與率 |
7 |
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,參與率達50%以上。 |
居民參與率達到50%及以上不扣分,達到40%但不足50%扣1分,達到30%但不足40%扣3分,達到20%但不足30%扣5分,20%以下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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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回收利用率(10分) |
回收利用率 |
10 |
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0%以上。根據小區每月產生的玻金塑紙、有害垃圾、廢舊織物、廢舊家具、廚余垃圾等分流分類回收量與其他垃圾量,計算回收利用率。 |
回收利用率達30%及以上不扣分,達到28%但不足30%扣2分,達到25%但不足28%扣4分,達到22%但不足25%扣6分,達到20%但不足22%扣8分,20%以下不得分。 |
合計 |
100分(85分以上為成效顯著) |
深圳小區生活垃圾集中分類投放點設施不銹鋼大桶罩
異形戶外定制果皮箱 560*470*900mm
不銹鋼四分類果皮箱 1200*400*910mm
金屬分類垃圾箱 1100*450*1000mm
戶外環保果皮箱 390*390*930mm
高鐵站臺景觀垃圾箱果皮箱 1050*350*1000mm
車站腳踏金屬分類垃圾箱 500*500*130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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